江苏省南京鼓楼法院鲍蓉蓉法官在审理(2020).....
发布时间 :2023-12-07 06:51:35
江苏省南京鼓楼法院鲍蓉蓉法官在审理(2020)苏0106民初2622、南京中级法院王长春 王剑飞 钱发洪法官在审理(2020)苏01民终7644、江苏省高院潘宾 高洪 蒋蕾法官在审理(2021)苏民申4331案中,窜通医院制造伪证,伪造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提交法庭、伪造国家机关证书和印章,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违法犯罪,伪造毁灭重要证据、伪造篡改庭审笔录,应当回避不回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案,认定基本事实主要关键证据“X片示22远中邻面龋坏”是伪造的,未能在法庭上出示、未经质证、未查证属实,医院当庭自认未拍22牙术前X片,未对22牙进行术前常规检查诊断,根据这张伪造的,实际并不存在的X片伪造22牙病历记载,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主要关键证据该22牙病历记载来源、形式均不合法、内容虚假,与本案事实毫无关联、没有证据证明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存在明显无法消除的矛盾和错误且没有正当理由,证实是伪造病历。法官故意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剥夺我辩论权利、遗漏我诉讼请求、不调查收集必要证据,不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审核证据、拒绝对认定基本事实主要关键证据伪造病历、并不存在的X片、医院虚假陈述查证属实、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证据、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采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形成的伪造病历、并不存在的X片和医院虚假陈述,歪曲事实混淆是非,既不准许我鉴定申请,违法剥夺我诉讼权利,又不依法认定完整证据链足以证实的基本事实,故意不依法确认医院当庭自认的该无争议基本事实,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采信、不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不对证据进行评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故意不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推定医院过错判令医院赔偿,没有正当理由,认定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合法律逻辑,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规定,驳回我诉请理由均是医院本应完成而举证不能的法定举证责任,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形成偏袒医院错误裁判。 严重损害我合法权益,粗暴践踏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