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解释关于“解除合同”问题

发布时间 :2023-12-07 22:51:31
【民法典合同编解释关于“解除合同”问题】有三点新意:

1、双方一致同意的,即使一方无权解除,法院也认可解除;至于“违约责任、结算和清理”问题可另作处理,不影响合同解除效果。

2、解除合同通知,须实质性审查“是否享有解除权”作为前提,废止“原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关于异议期问题【举例:收到解除通知,没有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一二审判支持解除,再审改判,因为不享有解除权,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3、针对特殊情况:撤诉后再次起诉解除的,起诉状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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