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电动车十字路口相撞】交通违法曝光台2023年11月25日,冯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射洪市振洪路由东向西行驶。当日15时23分许,行驶至振洪路与武安河交叉口时,与右方来车由李某某驾驶的无牌电动四轮车相撞,造成冯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冯某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射洪公安交警提醒:通过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观察交通标识和标线,让右侧来车先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通过。 四川交警 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平安射洪 射洪交警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3-12-08 15: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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