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中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再...

发布时间 :2023-12-08 23:14:01
请求中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再次开庭申请书

申请人:杨艳 ,性别:女,1966年4月9日出生,现住址:云南迪庆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金龙街东廊65号。身份证: 220103196604093221,联系电话: 13308877065,

申请事项,
请求将(2023)吉01民终第6792号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再次开庭,依法追究被上诉人杨帅鑫犯罪事实或真正查明事实真相。

事实与理由
贵院已于2023年9月7日立案受理,上诉人杨艳于被上诉人杨帅鑫遗赠纠纷一案,现已满三个月的审理时限,仍然没有任何结果。或需要我们的申请才转成普通程序进一步审理。

我们认为: 对其可能恶意制作的证据,从其存在的众多的矛盾,以及自然真实事件的时间上的不合理,其实际上已能构成刑侦角度及法律角度的绝对的判断!更包括遗嘱无效的法律判定核心要件的构成。

如果,法庭认为这呈现的众多数据还不够作出明确的判断,那么,可用两个方法得到最终到底的铁证!一可以立案进行刑侦调查,二可以进行深度的现场全部大结局的对峙验证。如: 如调查原始载体手机本身及后台底层信息更改制作的可能的技术制作人等。如: 再次开庭,所有人携出庭过的证据的手机、光盘等实质性载体,进行现场的开庭验证,对设备及文件的内部时间及关联时间进行验证与对质。一下就全透了!!!

即然你是真正的录像证据,那么,你为什么不敢真正地拿出来,让人判别真伪?!

而这之中,不仅会证明原始载体的是否造假,它更可能会涉及遗嘱真实日期的造假及构成犯罪。

所以肯定中院请公安部门刑侦审理找出答案或再次开庭质证查明真相后, 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

此致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杨艳
2023年12月8日于香格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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