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

发布时间 :2023-12-11 14:55:35
青海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
提升三年行动圆满收官

自2020年12月以来,省人社厅按照人社部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指导各地紧扣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在全省以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为主线,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加强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有力提升了劳动关系治理能力,促进了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深入推进实施“协调劳动关系金牌打造计划”。三年行动期间,通过建设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队伍,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共选树认定37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和6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通过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将劳动人事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共打造86家省级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7家被评为国家级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在全省范围内选取60户企业进行“点对点”培育,使企业达到用工管理规范、民主协商机制健全、和谐共赢理念融入企业文化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2022年,我省4家企业和1个工业园区被命名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和工业园区。全省各地累计服务新注册企业1000余户,帮助企业有效防范用工风险,提高用工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二是深入推进实施“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三年行动期间,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聚焦劳动关系风险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加强企业用工动态监测,摸清企业对劳动用工服务的需求,建立健全包括企业名称、职工人数、已享受稳岗政策等内容的工作服务台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鼓励企业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引导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协商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措施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积极倡导职工建言献策,与企业共渡难关、共谋发展。指导确需裁员企业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裁员,依法保障被裁减职工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违法裁员,积极预防因裁员引发的矛盾风险。
三是深入推进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三年行动期间,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分析发布各年度青海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报经人社部同意,省政府印发通知自2月1日起,将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1700元、15.2元,提高到目前的1880元、18元。按照国家要求,发布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特征的薪酬分配指引,加强对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科技人才等重点群体薪酬分配的事前指导和指引服务。指导国有企业实行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市场化机制改革,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持续加强技能人才、科技人才薪酬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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