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诬陷地铁偷拍”案一审宣判:2名女子及成都地铁不构成侵权】12月12日,据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通报,“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一审宣判,两名女子及成都地铁运营公司不构成侵权。对何某某要求两名女生、成都地铁道歉声明,并赔偿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曾某某二人误以为“鞋面闪光点”系摄像头发出亮光,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提出质疑,具有一定的正当性。报警处理后,罗某某、曾某某已及时当场道歉,并主动提出承担交通费予以补救。其次,纠纷嗣后,罗某某、曾某某未在网络、媒体等社会层面上散布信息,因此,罗某某、曾某某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同时,地铁工作人员系实施正常履职行为及安全保障义务,未与乘客产生争执,亦未实施剥夺、限制乘客人身自由或搜查乘客身体或侵犯乘客隐私的行为,无主观过错,因此,成都地铁运营公司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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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12 19: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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