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偷拍案当事人决定上诉】12月12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获悉,备受关注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事件”当事男子维权一案当日宣判。法院判决认为,两女子不构成对当事男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当事男子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两女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齐鲁晚报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3-12-13 18: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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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铁第一法院 改名母法院吧[doge]多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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