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寄存的物品不可转交第三人保管

发布时间 :2023-12-14 20:34:03
新疆平安网 : 六点半普法课堂顾客寄存的物品不可转交第三人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普法的微博视频

热门评论

今日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