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作3年半虚构成11年入职经理,被开除后要求赔偿,法院:劳动合同无效,无需赔偿】男子虚构11年工作经历被开后索赔 12月14日,江苏高院公布了一则劳动合同纠纷案。2022年5月16日,某科技公司聘用张某为销售项目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张某填写应聘登记表,称有11年工作经历。张某入职后公司接到客户投诉,认为张某工作能力和态度不佳。该公司进行了背景调查,发现张某仅在三家公司任职43个月。于是,公司以张某工作履历内容不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提供虚假履历的行为反映出其具有欺诈的主观故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张某通过提供虚假工作经历取得订立劳动合同的机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九派新闻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3-12-15 10:20:53

热门评论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传播信息微平台,传递法治正能量

今日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