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处作案 做了一个特别棒的法律分析,开心
一位律师,找我讨论一个案子:
他的委托人(简称委托人),是卡车司机,为了跑运输,需要挂靠在一家运输公司,于是出资50万元,委托运输公司购买一辆卡车,并以运输公司名义办理卡车的登记,双方明确约定:车辆归委托人,运输公司不得擅自处分。
按照上述模式,委托人全国跑运输,突然有一天,来了一群人,说是融资租赁公司的,这车抵押给他们了,要扣车(经查询,车辆确实已经办了抵押登记)。
这位律师接受委托,向法院起诉运输公司,要求确认车辆所有权,并要求运输公司赔偿因车辆被扣造成的损失。期间,通过天眼查发现,运输公司涉诉,原告是融资租赁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
1.律师在融资租赁公司诉运输公司一案中,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且获得了起诉状;起诉状显示:融资租赁公司自某自然人车主(简称“张三”)手中话30万元购买车架号为xxx的卡车一辆,并与张三签订了《融资租赁协议》,张三每月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XX元;
为了担保张三的租金债务,运输公司以车牌号为XX的卡车一辆(即委托人所要求确权的卡车)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经查,张三所出售,并回租的卡车(融资租赁标的物)和运输公司提供担保的卡车为同一辆。但起诉状中,两卡车,一辆用车架号指明,一辆以车牌号指明。
2.律师在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融资租赁公司诉运输公司一案后,融资租赁公司即撤诉。
3.现委托人诉运输公司要求确认享有卡车所有权,已经开过庭,法官表示难度很大。
【我的分析】
1.在委托人和运输公司之间约定车辆所有权归属于委托人,登记在运输公司,没有问题,是合法有效的约定。
2.问题的关键在于,融资租赁公司是否享有抵押权:不能!
(1)融资租赁公司与张三之间是融资租赁关系,比较特别的是,这个融资租赁关系中,张三既是出卖人,也是承租人,是典型的售后返租。也是常见的融资租赁模式,张三在租赁期间,只有使用权,只是占有而不所有,所有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
关键来了,这辆车是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那么同一辆车为什么跑到了运输公司这里,且登记在其名下?可能是张三无权处分,或者与运输公司之间的串通。
运输公司,作为第三人,将卡车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是否知道,这辆车不是运输公司的财产?知道!知道!知道!
这辆车其实是它自己的,通过车架号完全可以识别~
(2)为什么那份起诉状这么奇怪,同一辆车,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时,用车架号指明,作为抵押物时,用车牌号指明?是不是有难言之隐?
既然融资租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为什么出现第三人时要撤诉?心中有鬼?!
(3)我建议律师,在他们诉运输公司一案中,要求追加融资租赁公司为第三人,主张委托人享有所有权,运输公司设定抵押系无权处分,而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善意取得抵押权~
3.律师听完这段分析,非常高兴,请我喝了一瓶冰的百事可乐,作为感谢~
在北方的冰雪中,喝着靠本事赚来的冰可乐,感叹当年的融资租赁业务没有白做~又想起,多年前领导给我讲融资租赁业务的本质是基于设备的融资行为~距今已有整整十年~
4.如果我讲明白了,请评论个1~如果没有讲明白请评论2
DON外星人
2,所以算下来是张三向融资租赁公司卖了委托人的车子,又让运输公司以委托人的车子再去为张三作抵押(无权处分)的意思吗?这里面的车子都是同一辆车?
商经法刘安琪
对的!
两碗辣椒
听下来发现,图右边那3个都不是好鸟,就想黑委托人的车![[doge]](https://h5.sinaimg.cn/m/emoticon/icon/others/d_doge-be7f768d78.png)
商经法刘安琪
沙明啊
谢谢课代表
李树不秃
我正为一个行政案件的流程图发愁,祖孙三代,我都不知道该怎么画![[苦涩]](https://face.t.sinajs.cn/t4/appstyle/expression/ext/normal/7e/2021_bitter_org.png)
不是主旋律
简洁清晰!通过安琪老师这个案例有点小启发,实践中经常会有这种卡车司机挂靠运输公司的做法,现在司机的角度来讲,为了防止运输公司利用名义上所有权人的身份不当处分车辆,可以由运输公司的名义用车辆为司机设立足以覆盖买车款的抵押权,由此来防止公司私自处分给善意第三人
韩大一han
实务中,司机是弱势方,运输公司直接不会这么操作的,没可能。
不是主旋律
请安琪老师指点此做法是否可行?
神经病睡吧睡吧
看的头痛
,刘老师说明白点
韩大一han
这里边比较吊诡的事:挂靠运输的车、转给张三的车、向融资租赁公司设置抵押权的车居然是同一辆车。 也就是本案争点的关键,案涉车辆的所有权归属、进而确定融资租赁下抵押权的有效性。安琪老师所说的:一定要追加融资租赁公司。
CPAer-阿贵
老师,这个是刚好抵押给了同一个融资租赁公司,如果抵押给另一个公司的话,是不是人家就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权了,那就是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再拉上一个同行的话,还是有车主会被坑的啊。
OfCOURSEMy
同学,抵押权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基础权利,也即债权。像你说的再找一个融资租赁公司为其设定抵押权。那这一家公司就会很疑惑,你无缘无故把车抵押给我干嘛呢?担保什么呢??我和你也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是吧。
CPAer-阿贵
回复 OfCOURSEMy:抵押当然是为了取得借款等利益啊。本案中运输公司把卡车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的瑕疵是不是就是因为抵押权人处于前一段售后回租关系中,所以推定其应当知情,不能善意取 得。假设运输公司把该车抵押给别的公司取得借款的话,那么别的公司是否可以按善意取得,那么本案委托人就不能主张车辆的所有权了。
一只非常非常非常厉害的兔子
融资租赁本来就有担保的意思,干嘛还要运输公司用车抵押
OfCOURSEMy
非典型担保中的约定保留所有权尚且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典型担保更不用说了。如此这般,融资租赁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怎么能说有担保的意思呢![[doge]](https://h5.sinaimg.cn/m/emoticon/icon/others/d_doge-be7f768d78.png)
向高甲乙丙丁
1明白了~说通俗一点,这是运输公司 融资租赁 张三恶意串通,想骗委托人的车!
韩大一han
也可以说,车根本就不是委托人的,最开始就是个套,等着委托人出钱往里跳。
向高甲乙丙丁
回复 韩大一han:都是双刃剑,好的是真好,坏的也是真坏啊
乐天派废人
竟然请你喝百事可乐,这个律师我不认可,应该喝可口。
韩大一han
名字好听啊,百事可乐![[doge]](https://h5.sinaimg.cn/m/emoticon/icon/others/d_doge-be7f768d78.png)
白桦林边冬妮娅
刘老师,如果运输公司与张三恶意串通,伪造了动产委托代持协议,也签署了产权确认书,融资租赁公司是有机会主张善意取得的。只要证明融资租赁公司不知情,且已经尽了形式审查义务。比竟车是登记在运输公司名下的。这也是资产代持的风险。委托人就只能主张运输公司违约责任,或与张三的连带侵权责任了。
白桦林边冬妮娅
比如融资租赁公司做了产权变更,卡车登记在该公司名下了,主张善意取得的赢面就很大。如果未做产权变更,不能证明已取得该卡车所有权并基于融资租赁合同转移卡车占有,赢面就很小。
懂法的小法师
看了两遍,似乎懂了。在实务操作中,如何举证运输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恶意串通,或者如何举证融资租赁公司知晓车辆所有权不归运输公司呢?用车辆购买手续可以证明吗![[笑cry]](https://h5.sinaimg.cn/m/emoticon/icon/default/d_xiaoku-f2bd11b506.png)
韩大一han
这一点只能从权利登记、交易合同、交易车辆评估价值、交易实际银行流水来看了,或者从运输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答辩中查明。
城北卡带
1-2之间吧。张三售后回租的车是运输公司代委托人购买的车辆,融资租赁公司并没有审核车辆登记情况,便与张三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公司非善意。运输公司又以同辆车为张三作抵押,一辆车转了一圈。类似于此类案件,委托人如果事先约定运输公司不得以车辆作抵押,是不是能对其有些保护?
韩大一han
内部约定,不对抗外部善意第三人的最大知情能力。顶多委托人事后在侵权后,向运输公司主张责任时可以获得更多的诉讼途径(违约责任或物权侵权责任)
吉林考生79
老师,如果货车是委托挂靠公司贷款购买,,货车按月交还款给挂靠公司,挂靠公司将钱交银行,挂靠公司将车辆为其他车辆抵押,后其他贷款车辆逾期,货车被扣,货车如何实现自己权益,真实案件
韩大一han
看车辆抵押购买合同上贷款人是谁、车辆实际抵押人是谁、车辆登记权人是谁。如果司机是主贷款人,货运公司是担保人和登记权利人,那么司机可主张物权保护下的所有权确认。也就是刘老师所提案例的第一部分。
王律在郑州
这里面有一个至关重要时间问题。车子什么时候出现在委托人这的?是运输公司给委托人买的纯新车?之后卖给张三,之后谜之操作。还是运输公司卖给委托人的车系张三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取得车辆后,卖给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在卖个委托人?委托人误以为运输公司买的新车?
韩大一han
哈虎-文钵英
(抵押权的)善意取得:1.对方需具备拥有所有权的外观(有名无实);2.抵押权人不知情对方其实没有所有权。安琪老师的民法也厉害。
何本万物
车只有一辆,张三凭什么能卖掉这辆车? 车辆登记信息应该还是在运输公司名下,张三没有变更登记也没有转移占有(实体车在委托人手里),就把车卖了?确权纠纷中还是应该把委托人挂靠的事说清楚
韩大一han
买卖车辆,只要买受人认可,不需要实际看车,只注重登记。况且张三的操作是融资租赁,名义上就不包含转移占有。
SUPER-CHARISMA
卡车所有权登记不是在运输公司吗?融资租赁公司必定是可以查到知道的,也就是恶意的,本来就不能善意取得呀
韩大一han
有没有想过,签订各合同的先后时间么。 车辆先过户给张三,张三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之后张三把车过户给融资公司,融资公司再把车卖给货运公司,货运公司在向融资租赁公司设定抵押权。车现在在货运公司名下,然后这时候,张三来买车了,或者说这辆量身定制的车,就是为广大司机准备的。
大大大大耐思
跟我接的一个案件很像,但我的案子简单一些。物流公司将自己的货车租给我的当事人跑物流。当事人交了一笔首付,每个月再交租金。一个月后来了两个人,自称是银行的,以该货车被抵押为由将这辆货车拖走了。在我的这个案件里,物流公司和两个所谓的银行人,都是一伙的,都是为了骗当事人的钱罢了。
羊论澜
1 看到中间融资租赁的关系时候恨不得拿笔跟屏幕上圈个重点
前堂客丶
听着都想往诈骗罪上面靠,车辆所有权名义上为运输公司,融资公司怎么通过付30万,在张三手上买到车,这运输公司和张三不就是“一家人”。过分的就是,融资要担责的在售后返租中,运输公司用“同一辆车”来承担保证责任,这弄虚作假也太扯了,妥妥一个帮凶。真要报警搞这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