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益普法【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 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Catherinehsh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4-01-03 11:56:50

热门评论

超话社区
超话社区

你好,你感兴趣的“法律”已开通了超话社区~ 超话社区是微博旗下兴趣互动社区,快来与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们一起交流互动吧! 戳我进入>> 法律

今日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