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演员罢演虚拟主播被判赔7000】此前,声线甜美的史某与苏州一MCN机构签订《虚拟主播签约合同》,公司为史某提供虚拟形象“乘黄”作为“皮套”,同时提供运营支持和直播资源;双方合作期限为2年,每月直播时间不少于52小时、开播天数不少于22天,如主播单方面提前解约构成根本违约,需支付违约金。6个月后,史某罢工,长达三个月没有直播,公司要求史某支付赔偿金共计5万余元,其中包括违约金4万余元、虚拟形象损失11760元。法院认为,虚拟形象“乘黄”与史某不具有“身份同一性”,虚拟形象具备复用价值,酌定因史某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为4000元,最终史某的赔偿金额为7000元。 荔枝新闻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4-04-28 15: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