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真相掩盖不了,装聋作哑解决不了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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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劫难谁之错、人间惨剧怎善后?甩锅推责最无耻、兜底担当功补过!


人民需要事实真相!人民需要公平正义!严惩诈骗犯!追究责任人!灾民无过错、还民血汗钱!

有这么一群人,他们积攒一生的血/汗/钱在一夜之间被洗/劫一空,却无法寻求帮助,任由家庭生活一夜返贫,不少人含/冤/自/杀。这群人中直接或间接受伤害的有三亿多人。你听说过有这么多人被同一事件所影响的事件吗?

没错,这群人就是被强行定义为“非/法/集/资/参/与/人”的民间融资受害人。“非/法/集/资”,顾名思义,就是在没有任何证照的情况下,私下里偷偷摸摸进行的集/资/行为,是逃避政/府/监/管的违法行为。但是,现在受害的这几亿民众,是在有合法执照的情况下,和公司签订了正规借贷合同的合法出借人,而且是在官员、明星站台,媒体给做广告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开借贷行为。假如你是当事人,你能识别出这样的公司是在搞“非/法/集资”吗?

为什么近几年全国有上万家企业敢拿着“营业执照”在公开场合搞“非/法/活/动”呢?答案只有一条:“政/策/鼓/励,监/管/缺/失!”

自2010年起,为搞活市场经济,国家开始鼓励民间投资,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民间资本参与重要的新兴产业,设立民间金融机构及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目标是,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这一政策犹如一股春风,吹进广大百姓和民营企业家心中,让沉睡多年的民间金融市场开始“苏醒”。当人们意识到,自己手里的钱不仅能消费,还能当“资本”使用的时候,一场“理财革命”便在华夏大地上悄然兴盛起来..…。

在接下来的2013-2017年里,国/务/院和发/改/委先后推出了《改革工商登记制度》、《鼓励互联网+普惠金融发展和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和鼓励P2P网贷、股权众筹发展》、《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机制》等一系列文件和政策,还把互联网金融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到“十三五规划”。2015年11月9日,国/家/领/导/人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点名要求发展普惠金融,支持P2P等互联网金融业,并将其纳入“十三五规划”。目的是要“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特别要让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国/务/院/总/理在当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点名互联网金融,赞誉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并予以互联网金融更大的金融支持。

这一系列最最权威的消息,让谁听了还会不信啊?谁还不会打心眼儿里支持啊?如果谁还不信的话,那他肯定不是中国人了!这些重大利好如同给民间金融市场颁发了“许可证”,进一步增加了广大群众的理财热情,让广大百姓坚信:既然国/家都正式肯定民间金融行业了,那一定不会错的,国/家不会骗人的,放心大胆地干吧!于是,全国亿万民众纷纷拿出积攒一生的血汗钱,投入到各个理财公司和网贷平台中,等待着丰收果实的到来…..。

谁料到,这一响应国/家号召的举动,等来的不是丰收的果实,而是万/劫/不/复的噩/梦。2018年6月,银~监~会某人在上海陆家嘴论坛上发出信号:“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8%就很危险,超过10%就要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随后,央行以整顿金融秩序为由,对所有民营企业流动资金进行“一刀切”式断供,瞬间让几十万家中小企业处于“休克”状态,随后引发了包括网贷平台在内的几千家理财公司的“爆雷潮”!全国亿万群众毕生积攒的血汗钱瞬间蒸发,一夜返贫。

政/府为什么先要鼓励“民间融资”,后要引爆炸弹摧毁它呢?有人说,是银行为了弥补巨额坏账,故意放纵民间融资平台融资,等平台归还完银行贷款后就让它们消失灭迹。也就是说,是政F做局,用百姓的钱堵银行窟窿。而官方的说法是,这些融资平台没有金融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属于非/法/集/资,必须严厉打击和取缔。不管哪种说法对,受害百姓都有一种被国/家/欺/骗的感觉!既然国/家/当初鼓励民间金融发展,现在怎么都成了“非/法/集/资”了呢?既然“非/法/集/资”应该被取缔,那有没有符合政策的“合法集资”呢?对不起,没有,一个也没有!这就不免让人怀/疑/政/府/当初发展民间金融的“初心”了,难道真像人所说的是在挖“坑”吗?难道国/家/真会利用政/策/收/割/百姓财产吗?只有天晓得!

既然这些平台不合法,为什么他们能经营这么多年而没有被取缔?受害者经四处走访后才发现,原来没有一个部门在监管此事。问工商局,回答说:这事不归我们管,我们只管收钱办照,没有金融监管权限。问金融办,回答说:我们只对在我们这儿备案的小贷公司有提出建议的权力,没有其他权限。向国/务/院网上信箱反映,结果收到当地金融局寄来的一张废纸,上写:您反映的问题不归我机关处理,请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问了一大圈谁都不管,怪不得会出这么大事呢!

没有监管部门,那监管规章总应该有吧?拿出来看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2001年修订的国/务/院247号令第五条: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登记。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金融机构不予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

工商机关不予办理登记,那这些非法公司是怎么获得“营业执照”的?金融机构不予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那非法公司的对公账户和第三方存管账户都是怎么来的?不给办理结算,那每个客户的资金是怎么入帐的,又是怎么流到骗子手里的?

第六条,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非/法/金/融机构设立地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与取缔有关的工作。

第十七条,非/法/金/融机构,有批准部门的,由批准部门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

非/法平台如果被及时取缔了,还能有“爆雷潮”发生吗?爆雷潮发生后,各地民众到当/地/政/府讨说法,结果没有得到合理接待,反而成为了V稳对象,受到粗暴打压!

第十一条,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现实中,很多平台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很长时间没有被抓到,受害群众到经侦询问,办/案/警/官漫不经心地说,人家也长着腿呢,不好抓啊!要不你告诉我他在哪儿,我去抓去。询问资金流向,办/案/警/官根本就说不清楚,总是支支吾吾,搪塞、躲避。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发现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机构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的,应当责令该金融机构立即停止有关业务活动。

自2014年至今,全国已发生4万多起“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达1.6万亿多元。如果金融机构及时停止有关业务,能有这么多案件发生吗?能有这么多资金流失吗?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首次定义:P2P受《民法》、《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保护。北京市金融工作局2018年11月1日的公告“第一条”:无论网贷平台是否正常运营,借款人与出借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受到法律保护,不会因网贷平台是否倒闭而灭失。

现实中,很多不清退资金的P2P公司均按“非/法/集/资”处理,象征性抓几个人,最后按“非/吸”罪一判就草草结案,根本没有按《民法》、《公司法》、《合同法》处理的,没有一个出借人的债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李/总/理在人代会闭幕会接见中外记者的会上明确表态说:“凡是经合法手续签字的经济合同,决不允许它变成一张废纸”。

现在,全国亿万受害人手中的合同都成了废纸,该找谁说理去?领导人说的话还算不算话?是不是在放空炮?难道就是为了给媒体传递假消息吗?

这次大规模金融灾难是诈骗集团勾结少数贪官钻法律和政策空子造成的,而监管部门不但不履行职责,反而在助纣为虐,帮助诈骗集团开脱罪责,把责任推到受害者身上,说他们是“非/法/集/资/参/与/人,要损失自担”,从而达到掠取广大民众血/汗/钱的目的。

全国亿万受害人想说:亿万个家庭惨/遭/洗/劫,损害的不仅是百姓个人,更让国/家/的/公/信/力受到冲击,政/府/执/政/力受到怀疑,法/律/的/权/威遭到质疑。

最后,全国亿万受害人想问:国/家/当初鼓励的民间金融政策流产,打了谁的脸?国/家/的/信/用还存在吗?谁该为金融监管失职担责?

P2P清零了,作为P2P金融灾难的民,有权质问P2P清零的标准是什么?

首先,为什么要清零?

几度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宏伟蓝图,如今怎么清零了呢?!

可不可以理解为: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华夏大地上诞生的P2P是跟着感觉走,是用牌照光环、领导和明星站台剪彩的蒙骗术、众多名视名报名刊嚎放的媒体,拉住出借人的手,笼络出借人的心,盯着出借人的钱袋子,缴完税、交完广告费、站台费……揣了……腐了就走!

难道P2P是没经过审批的“临床试验”的新试剂?

不是,绝对不是!哪有试验时间达十年之久!

政策执照、领导和明星站台、权威媒体宣传就是“审批”;年检光环、上缴税费就是“临床试验”之后的可行性。

事实是:“临床试验”效果甚好!

一是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确保了小微企业的生存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二是安置了大量就业人员,缓解了就业压力;

三是增加了国家税收,为国家提供了造血功能;

四是推动和带动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深化了改革;

……


如今平台违法、老板掠夺、监管渎职失责……

全盘否定一一清零?!?!

清零说明政策失误;监管渎职失责,平台操盘手违法犯罪……

责任怎么也算不到出借人的头上,后果绝不应由出借人承担!!!

清零只是平台不存在了吗?那是推责、甩锅、包庇犯罪、愚弄出借人。



清零的标准是:

必须百分之百偿还出借人本息、滞纳金和违约金,否则何谈清零;

必须严惩违法犯罪,补损兜底,否则何谈清零;

必须追查保护伞的违法违纪包庇犯罪的责任,否则何谈清零;

必须追查监管失职所造成恶果的责任,否则何谈清零。

总之,不能百分之百偿还出借人本息、滞纳金和违约金,就是司马昭之心、欲盖弥彰的清零!


有宪法、合同法、物权法、国十条、十三项原则等等法律法规作依托和支撑,我们手中的出借合同和债权列表绝不是废纸。银行流水记录着我们出借款的去向。因此,任何人也改变不了我们是出借人的事实。

如果非要有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定编”,那也是编剧、导演、演员。

出借人不是P2P垃圾场的清洁工。


每一位出借人都不会用血汗钱“供养”合同诈骗犯和保护伞贪官。公布资金流向,就能说明诈骗犯之责!全力彻底打击,方能铲除毒瘤,追赃兜底!阳光办案,才是法治中国!血汗钱不回,维权不止。这是打虎拍蝇、扫黑除恶的需要,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凤凰卫视的这群魔鬼团体祸害全球华人,利用卫视这么大的平台宣传诈骗全国广大劳苦大众,金额巨大,己经十个月了,全国人民,正在观望海南政府、中央给人民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至今还没有看到主流媒体对这么大的诈骗案做任何报道泪泪,凤凰卫视天天说三道四,为什么不报道自己的诈骗行为。

凤凰卫视刘长乐自始至终利用自己的宣传机器肆意广告、凤凰主持人轮流上阵、凤凰网专设凤凰金融频道等等拼命诱骗、收割最可怜的广大中国老百姓及其粉丝!911前一天还在发红包、发短信说什么安全无忧!真是丧尽天良、毫无人性!强烈要求国家取缔这个祸国殃民、毁掉国人三观的凤凰卫视诈骗集团!

敬请关注一下博主……,互通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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