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2-02

​​(项目)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H-YZXQC2022066 
招标人: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受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委托,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 
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H-YZXQC2022066
二、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包号 项目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1 倒置荧光显微镜 1台 49.95万元
2 糖化血红蛋白仪 1台 49.95万元
3 冷冻离心机 1台 40万元
4 次氯酸电解水生成机 1台 19万元
5 嵌入式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一) 23台 49.95万元
嵌入式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二) 2台 
移动式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 10台 
6 多通道荧光定量分析仪 1台 19.8万元
7 乳腺治疗仪 1台 15万元
8 过氧化氢消毒机 2台 25万元
单人无菌室 1台 3.5万元
紫外线消毒车 1台 0.25万元
合计 272.4万元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 
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 
、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 
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 
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 
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 
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 
2020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9年1月至今)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 
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 
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 
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参与投标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 
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非医疗器械除外)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10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法定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200人民币/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得参加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2月17日9:30时(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22年2月17日9:3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侯 工
手  机:15210675113
邮  箱:ztbxx1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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