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460元?!这是天价停车费!”

发布时间 :2023-12-05

​​在上海这座城市里,有着九衢三市的霓虹万盏,也有着弄堂里厢的烟火人间。“新潮”与“老旧”在这里碰撞,“繁华”与“静谧”在这里交织。

 

身为大都市里的基层法官,我曾看见一幕幕“喧嚣”与“争执”无奈上演,也曾看到一次次“舒缓”与“宁静”温暖回归。

 

今天,我们要讲述的办案故事便是秋风秋雨中,“现代”都市的“老”小区里发生的一起“车轮上的烦恼”

 

情理之外:“法官,这是天价停车费!”

 

“法官,这是天价停车费!车才值多少钱?他要我们几万的停车费!这合理吗?!……”电话那头,原告小蒋的代理律师情绪激动,如同竹筒倒豆子一样,噼里啪啦地向我倒着满肚子的苦水。

 

原来,小蒋刚来上海没多久,平时工作繁忙,考虑到公共交通出行比较便利,便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租住的小区里。

 

一晃半年过去了,等小蒋想把车辆开出小区时,物业却告知他要缴纳6万多的停车费才能放行。“停车费管停车费,这是另外一件事情。可是,车是我的,凭什么不让我开出去?”小蒋认为物业公司坐地起价,一怒之下一纸诉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返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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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蒋居住在市中心的一个老小区,被告物业公司注册地位于崇明区长兴岛上,所以这个外区的小区发生的纠纷案件,便摆在了我的案头。

 

“不得舍情理而别为法也,所贵融会而贯通之。”我仔细翻看着卷宗陷入了沉思,“停车半年,为何会产生几万元的停车费?”法理不能悖离情理,6万元的停车费确实超出了一般人的情理认知。

 

案情看起来并不复杂,对于这个“小”案件,我起初乐观地认为,只要多沟通几次,双方一定可以互谅互让、握手言和。

 

坐看重围:“要么交费!要么车别想开走!”

 

“法官,我们不同意调解,要么交费,要么车就别想开走!二选一,没得谈!”当我信心满满地拨通物业公司经理的电话进行协调时,出人意料的是电话那头态度强硬,不等我多说什么,就直接拒绝了调解,让我碰了一鼻子灰。“法官,我们是按规定收费的,就算我们答应调解,居民也不会答应!您也别费心思了,直接判吧!”

 

一边是满腔怨言的原告,一边是态度强硬的物业公司,调解还没正式开始就遭遇了“滑铁卢”,出师不利呀。我稳住自己的心态,语气缓和地安抚着电话那头物业经理激动的情绪,同时慢慢引导物业公司讲出自己的难处。

 

几番“车轮战”沟通下来,一个“小”案件背后的“大”矛盾也逐渐凸显出来:案涉小区是位于市区的老小区,停车位非常紧张。居民之间常常因为停车问题发生纠纷,业主们对于乱停车的现象深恶痛绝,曾多次因车位管理不善而更换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认为,在小蒋本身有过错的前提下,如果物业公司自行调解,可能会引发业主的不满,甚至物业公司也会被再次更换。

 

被告物业公司受聘于业委会,75%的停车费也收归业委会使用,根据业委会发布的《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业主要到物业公司登记备案以确定有无车位可供停放;对于没有在物业处报备的车辆,一律按照150元/天的临时停车标准缴纳停车费。

 

单就本案而言,原告的诉请是要求物业公司返还车辆。小蒋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物业公司当然不能仅因为停车费的问题而阻挠其驾车驶离小区。

 

对我来说,一纸判决看似很容易,但之后呢?

 

“一案结,多案生,冤冤相报何时了?”物业公司必然还会因为停车费的问题起诉小蒋,届时小蒋作为被告,根据管辖规定,我所在的崇明区人民法院对停车费案件没有管辖权。一件事情引发的纠纷,不但会衍生出两个案件,而且会分属不同法院管辖,岂不是徒增诉累?

 

而且,物业经理还曾无奈地向我反映,即使人民法院判原告胜诉,说不定情绪激动的居民也会把车团团围住、不让原告把车开出小区。判决之后的社会效果如何也让我忧心,一时间我竟然有种深陷重围的无力感。

 

起而行之:“一丝希望,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

 

出师不利并没有让我气馁,放下电话我仔细分析这个纠纷的焦点和难点。原告是刚来上海打工的小年轻,收入尚且捉襟见肘,面对着每天都在“蹭蹭蹭”累积计算的“天价”停车费,心里愤怒且焦虑;而物业公司又有着各种理由,态度强硬又无奈。关起门来办案显然不会有好的效果。

 

看着这个案子,我联想到自己之前处理过的几起纠纷,有的是租赁合同牵连外区法院处理的其他民间借贷纠纷,有的是装修纠纷牵连着质量矛盾,同样是面对着“一案结、多案生”的局面,最终我们和当地的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局打了一个“配合仗”,一揽子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所有纠纷,还收获了当事人的锦旗和点赞。

 

这次的纠纷能否借力当地的基层治理力量圆满解决呢?这个念头让我眼睛一亮,我立刻开始检索涉案小区的基本情况,当“虹馨·三所联动”跳入我的眼帘时,我心中顿时燃起了希望之火:这是案涉小区当地的基层治理特色品牌,主旨是汇聚社会有利力量,有温度、有速度地调处纠纷,这与人民法院诉源治理的理念不谋而合。

 

案涉小区恰好也设立了该品牌的居委会人民调解室,这是否能成为突破的契机呢?“1+1+1>3”,诉源治理的本质就是从“有解”到“优解”,如果能够与当地基层治理的力量实现正向联动,必将事半功倍。

 

“与其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咱们还是得亲自去趟这个小区,来场现场会!”我对助理说道。为了打好这场硬仗,我特意叮嘱助理,提前和“三所联动”的相关部门沟通好,邀请他们一起参与。最终,我们邀请了当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和业委会一同参与现场协商。停车难、堵车烦不知是多少老旧小区车友的心头病,如果这次成功了,说不定还将为小区以后处理停车纠纷做好样板。

 

“明明可以简单办理的案子是否复杂化了,是不是在自寻烦恼呢?”临行前,我的法官助理指着我办案系统中长长的“在办案件”列表,半开玩笑地问。

 

“法官把简单案件复杂化,为的是当事人把复杂纠纷简单化。”抱着笃定的信念,一场充满“变数”的奔赴正式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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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网络

 

聚力破圈:“大家都是邻居,以后多沟通。”

 

“寒雨连江夜入吴”,已是初秋,一早阴雨绵绵,从崇明出发开车近2个小时,我和助理终于到达了案涉小区。

 

刚进小区,映入眼帘的就是密密麻麻的车辆,虽然我们到达时已经过了早高峰,但警车还是没地方停放,只能提前下车走到目的地。一路上,耳畔不时响起抱怨挪车的声音。“果然还是要来现场,之前觉得物业公司不讲道理,现在也有点理解他们了”,助理看着路边一排排的车辆说到。

 

当我们来到居委调解室所有人坐在一起后,小区片警老刘首先打开了话匣子:“我每个月要收到100多起停车纠纷,周末也在加班处理,你们的纠纷我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寥寥数语,就把小区的停车困境更加生动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紧接着,居委王主任也连连摇头。在他看来,小蒋占用车位这么久,居委之前曾主动出面多次联系小蒋都无果,如今造成这样的局面,也很大程度上有他自己的责任。随后,物业经理一板一眼地把停车费的计算表和小区的停车规范发到我们每个人手里。

 

“64460元”,表格上累计的停车费数字醒目而刺眼。“这么高的停车费,法官,我真付不起,我也是小区租客,后来也是物业不让我开出小区,不能一直按临时停车的标准计算吧?”小蒋神情恍惚地看着表格,但依旧倔强地说道。

 

随着物业和小蒋抱怨的苦水一一倾倒,空气中弥漫着的“火药味”越来越浓。虽然有片警老刘、居委主任帮忙协调,来之前我也做足了“功课”,但我这样一位年轻法官跨区做调解,各方能否真的服气,还是充满了变数,我心里也在打鼓。

 

“以不变应万变,明辨是非,方能定分止争。”我一边引导他们宣泄出自己的情绪,一边快速调整着思路。

 

首先,对小蒋存在的问题,我直言不讳,小区车位紧张,小蒋没有及时了解停车规范,长时间占用车位,而且此前用消极的态度处理问题有错在先,理应支付一定的车位费。

 

其次,对物业方的问题,我也进行了释明:物业服务人不能采用限制业主动产物权正常使用的违法方式催缴停车费,因停车费问题不允许车辆开出小区,侵犯了小蒋的物权,因此产生的后续停车费,的确不应当由小蒋承担。

 

听完我的分析,小蒋首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法官,是我没有及时了解停车规范导致这件事,确实是我有错在先。”说完小蒋低下了头,这个刚出校门没多久的倔强大男孩此刻像是做错了事情的孩子。物业经理在小蒋认错后态度也缓和下来,意识到己方处理的不妥之处。

 

双方逐渐冷静下来,开始向我追问案件中涉及的法理,时间在一问一答中很快过去。


 

“一纸判决很简单,但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既然小蒋想将车辆开出小区,物业公司也想缓解小区停车紧张,何不相向而行,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来?”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我感觉火候已经差不多了,于是引导双方达成最终的调解方案。

 

物业经理在征询居委会和业委会主任的意见后给出了调解方案:纠纷之前的停车费,按100元/天的标准收取;纠纷之后的按照300元/月的备案车辆标准收取。之后小蒋到物业公司备案,可以按照租户的标准在小区停车。小蒋欣然接受了该方案,当场缴纳了欠付的停车费,到物业公司登记了车辆。

 

尺度与温度:“我们还能做什么?”

 

案件终于调解成功,之前的紧张气氛一扫而空,望着调解室白墙上红色的几个大字“万事和为贵,温暖万人心”,看着大家伙儿其乐融融的画面,我也终于松了口气,会心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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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束后,我特意和小蒋单独聊了会,看到他仿佛看到了那些奔赴大都市的年轻人,身处异地他乡而努力打拼着,对未来充满了憧憬,却还没学会如何与人和睦相处,及时化解生活里的难题。我告诉他,以后遇到此类纠纷,一定要善于沟通,学会及时止损,有时候柔和比倔强更有力量。

 

同时,我也对物业公司建议,要依法行使救济权,并且更多些体谅和互让。

 

“曹法官,其实我们市区小区类似停车矛盾很多,但这么快、这么顺利一揽子解决纠纷的还真是不多见。如果你们不来,我们再因停车纠纷去起诉,都不知何时是个头。”另一边,居委主任也和我聊起小区纠纷解决的现实状况。

 

在和小区居委、民警的交流中,我也进一步了解到当地的治理品牌也有很多纠纷调解的成功样本。“我们可以互相多一个盟友,一起让法理+情理更有力!”我向他们提出了这样的建议,他们欣然应允。

 

当我们开车返回崇明时,天空不知什么时候已经放晴了,看着车窗外金灿灿的阳光照耀着路上往来的车辆,我不禁在想:在上海这样一座超大城市,类似“车轮上的烦恼”这样的纠纷可能经常在发生,身为基层法官,我们还能做什么?

小案件背后的大民生剪不断、理还乱,也许只有通过“源力量”的全方位集结,方能实现纠纷的彻底性化解、前端性消灭。受这次调解的启发,我也进一步加强了与我所在辖区村居、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联系,调解“PLUS+”,扩大纠纷解决“朋友圈”,与基层社会治理力量“打成了一片”,很多时候,看起来难解的矛盾,在引入外部有利力量后,便能收获圆满的结果,从而实现息诉止争的双赢多赢共赢。

 

主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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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彩雲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长兴人民法庭法官 

 

本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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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琼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长兴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来源丨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文字:曹彩雲、高琼

责任编辑:李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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