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食安示范城•两个责任 【首张罚单!一食品销售企业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被处罚】
城固县一食品销售企业因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城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这是自《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0号令)实施以来,城固县作出的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4月25日,城固县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股执法人员对一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照要求组织对本企业食品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该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该企业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的首要环节,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在今后工作中,城固县市场监管局将紧紧围绕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紧密结合汉中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一步加大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同时,也将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线上线下培训、食安员小程序抽考等方式,持续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城固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