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 :2023-11-15 15:44:58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11月14日下午,普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盗窃罪 案件,案情回顾:2023年5月,被告人金某某到普安县罗汉镇赶集,进入某超市存放货物的柜子里盗走两条香烟 离开,后重新进入该超市盗窃三条香烟,准备离开时被超市员工发现。同时查明,被告人金某某分别在2009年、2016年、2018年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不等刑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金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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