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施净岚徇私枉法,但官方公众号却发帖称赞,瞬间颠覆三观,冤民怀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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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手机136365654XX)是扬州某某职业学院教师,因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被牵连,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刑期1年,罚金二万元,案号:(2019)沪0115刑初47号。目前刑期已满,因不服判决上诉取保候审中。2019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2019年10月31日已经再审,至今久拖不判。刑事错案第一责任人是检察机关,在案件起诉过程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施净岚检察官有如下违法乱纪行为:
一、《刑法》224条之一定义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目的是骗取财物。这是一宗案没有被骗人、受害人的刑事案!
起诉书和判决书里没有任何诈骗的记录!
二、程序违法,疑罪从有。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明董事长案自从2019年7月份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开庭至今还没宣判。经辩护律师和千万群众申请,也不敢公开庭审录像。没有主犯,王某却成了从犯。
三、徇私枉法,恶意陷害。在2019年1月开庭前,施净岚和辩护律师交涉过。说证据不足,让律师劝诫王洁自签认罪认罚,说这样可以让王尽快出去,王某没有同意。以上在检察院的谈话是有录音的,请依法调取。施净岚是明知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提起公诉的,不能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徇私枉法!
四、王某是大学老师,案发前在一直在扬州上班,人不在上海,没有领导和组织行为;下线不足30人的起诉标准。这是两个非常关键的无罪铁证,按“两高一部”《传销意见》规定,30人以上才达立案标准。在被上海一中院驳回重新开庭时候,在当事人和律师重点指出不足30人起诉条件的时候,硬是把没有交一分钱的免费会员来冒充人头数,这与传销靠拉人头获利有着本质区别。而且这些免费会员在多地同案判决书里面都已经排除。
五、同案不同判。同样是云联惠涉传销案,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有90个案例,均不予起诉。对照同属云联惠案件的上海市杨浦区郁某某和金山区蒋某某等,线下发展人数分别1000多人都在检察院阶段不予起诉。同在上海,同案不同判,影响十分恶劣。
1、云联惠根据行政区域设计了8个代理级别。辽宁省一级代理公司董事长陈某某发展下线人数4537人,提现240万元。被辽宁省黑山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案号:黑检公诉刑不诉[2019]3号。如果云联惠构成传销犯罪,陈某某处在金字塔的顶端,当属罪大恶极。
2、朱某某,珠海市云联惠铂钻会员,下线人数为123513人,从中获利人民币85012.79元。这是云联惠案件中,现阶段发现的发展人员最多的被不起诉的案例。传销犯罪是行为犯,如果云联惠构成犯罪,线下120应为情节严重,量刑在5年以上。出处《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珠香检公诉刑不诉〔2019〕103号。
同样的法律,同样的电子商务平台,同样的证据,都被鉴定出有层级架构。但却选择性司法,同案不同判。
六、云联惠不是传销组织
案发后的2018年8月6日,获得“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的刑法学泰斗高铭暄为代表的9名法学家做出法律意见书:云联惠经营模式不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按照该模式从事经营活动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浙江省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鹿检三部刑不诉(2020)268号”不起诉决定书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云联惠”系传销组织,也无法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七、云联惠公司总部54人案开庭时,唯一的证据是在调查取证时,采信了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是非法的,理由如下:2019年7月底,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云联惠公司黄明董事长庭审中,司法鉴定人员面对电子数据专家质证时说:“我们无法鉴定出金字塔式层级架构,是广州公安局让我们这样写的”。以上事实在庭审笔录和录像中有记载,案号(2019)粤0105刑初609号,请调阅。
1、调查处理施净岚的违法乱纪行为
2、对本举报给予书面回复
http://www.yfshanghai.jcy.gov.cn/
1、中共上海市纪委
2、12309中国检察网
https://jubao.12309.gov.cn/userWeb/NewClue.html
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http://www.spcsc.sh.cn/n1939/n1940/n1942/n7142/index.html
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http://www.shpudong.jcy.gov.cn/
5、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