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向舆论平台举报冤假错案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5-14

​​实名举报冤假错案公开信

刘存万实名向媒体平台举报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榆林市中院、陕西省高院将冤案错案不纠正、绚私枉法。

尊敬的各位领导及广大网友:我叫刘存万,户籍地陕西省清涧县下廿里铺镇梨家湾大队下廿里铺村小组。现住榆林市内,身份证号612731197005233410。

作为:《专业的人民法院》认定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依照下例原则认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正、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的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戚或者其他蜜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益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言。

6、本案一审:依《庭审视频为证改变不了的铁证》威胁原告无发言权导致心情失控,在判决书看到听信《人围占术的假证言》。

二审庭审时,审判长不理申请人和律师请求《播放一审庭审视频、认可被申请人提交的1998年正月27日、划分地人口数》不敢公开互质,出据裁定书后才要求出示的是“划分地人口数”、而不是原始分地台账。

陕高院再审时:大队的张力新书记再次改变假证据变成13户退地为本案台账证据。作为法官《不认可法定证据链、而认可没有原件复印件的誊抄写成13户退地为证据,无原件的三审不一致的伪证、变造证据、三级法院认可,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冤案。

案发时间是2017年间,全国上下开展轰轰烈烈的扫黑除恶、无恶冶乱,维权时间是2019年6月开始至2022年间、扫黑除恶、无恶冶乱,全国上下开展的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一审法院顶风判决、二审、再审法院认可伪证、变造的假证据、枉法裁定、无法无天,说什么要自查自纠、倒查20年的案子,当下官官相护都在枉法裁判,制选冤案、而且拒不纠正!我怀着十分愤怒的心情,实名向您们公开举报清涧县法院白生哗、榆林市中院白玉钰、陕西省高院郭瑞沆瀣一气、徇私枉法。

希望各级领导、网友能耐心的看看我的冤案,郑重声明本人维权证据链合法,被告的证言、证据依据裁定书为证均无与原件台账相反,明显的假证据,

纠纷一审案号(2020)陕0830民初919号起诉状,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

事实和理由。

一、1,2017年间,由于村里土地被绥延高速征迁,给村里支付了补偿款,由此村小组负责人贺炳富主持召开了村民会议,就村里补偿款的分配发放进行商议表决,最终决定按照征迁补偿款总金额按分地人口分一半,现有人口分一半,然而村上大多数村民都按该规定分配方案得到了补偿款,可是原告刘存万却并未得到分地人口人数2次补偿款5万余元,因此,原告多次向乡政府及公安系统进行举报,但均无果。

2、理由,

原告系被告村小组的村民,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依法亨有分红、村小组集体福利等的权益。

原告一直在被告村生产、生活、履行了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在其它地方并没有任何能够赖以生存的土地及收入,如果没有土地,那么就没有赖以生存的基本生话的保障,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讨论会纪要》第5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组生产生活,依法登记常住户籍地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益义务关系的人”的规定。以及依据《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22条规则》“村民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待遇,不因村民会议民主表决或该村民出具放异保证而被取消,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不论有无承包地,均有权参与分配己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费用的权利。不论是村民会议或民主会议决定的范围和问题,村民委员会不得以村民会议民主表决为由剥夺其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村民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待遇是特定的,不因出具放弃保证而被取消”的规定可知。不管是从法律规定、法理,还是情理的角度出发,原告主张自己有权利得到与其它村民一样的待遇是理所应当,应该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其属于村集体合法村民,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依法享有承包地、分红、村民福利,恳请贵院依法在查清楚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为准蝇,支持原告之诉请。

3,国策下“1990年左右村集体土地向村民名下分配承包地时,书记刘玉璞与会计刘国瑞是父子关系,村长张建斌是2017年村干部贺炳富的二姐夫,俩任村干部有组织的以刘玉璞父亲叫刘光贺为证据,与贺炳富是贺氏家族、在绥延高速征收土地补偿费是《合伙利益链》各有所得,故意压住射击本案由的原始《村集体向村民名下分配承包地、退地、给新生儿补地、户籍地移出该村村民的》原始台账不出据,原告有证据向大队张明扬邮寄申请无果,俩任村干部而且在一审庭审时、有组织的证言与原始“土地承包合同书内容冲突的假证,二审法院无视原告提供的盖有《清涧县政府章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盖有下廿里铺乡政府和下廿里铺村委会章子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法定证据链,不理刘存万请求彼申请人出示原始台账,且采纳1998年正月27日的划分地补人口数与原始台账冲突的虚假证据,各级法院不敢问该《村集体向村民名下分配的承包地原件中有原告的承包地话题,官官相护内含瑕疵。

从始维权的{1998年发放的《土地承包合同书》,1994年至2043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内容记载为证,甲方下廿里铺村委会、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当享受征地费分配的分地人口分红补偿款、有下廿里铺乡政府盖的章子和下廿里铺村委会章子,2017年盖有清涧县人民政府章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全村村民大会决策的《村民会议记录:内容是:征收土地总收入、按分地人口和现有人口各分一半》,已经形成法定证据链,证明力小于被申请人假证言。

依《村民会议记录》内容为证,村干部向村民名下分配征地费的分地人口分红款与退地无关,先有村委会分配的承包地、后才产生的退地。实际退地村民由1990年至1994年间,以刘玉璞父亲给贺炳富家族顶半个儿子为证据,村情贯例大家族人先开始的退地,长期退地和户籍地移出该村的人名是张建斌儿子张亚辉1人、惠大庆家庭4人,刘国平家庭3人、刘国杰3人(此二家庭于2016年贺炳富任职时归还承包地)、刘存万家庭退地3人(临时退地3年左右),贺炳富之女贺艳霞1人,惠和平之女惠荣1人、惠同儿子1人、刘玉金1人。退地人只有贺艳霞、张亚辉、惠荣长期退地的村干部贺炳富的家人和外甥分配给《分地人口分红补偿款》与原告临时退地的不平等的分配分地人口分红案由。

也是一审审判员白生哗进庭《威胁原告不准发言辨论》内含瑕疵,害怕当庭原告提出《退地村民名下之间分配不平等征地分地人口分红款争议》焦点目的,存在顶风判案例。

二、二审法院案号(2021)陕08民终209号。

原告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

1,撤销清涧县法院(2020)陕0830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并发回重审或者改判二被上诉人支付53733元及上诉人因此损失的食宿费、误工费,迟纳金。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上诉的事实及理由。

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证据未依法认定,径直做出判决,违背客观事实,存在认定事实不清乃至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之规定应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理由如下:按照被告的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征地分配按分地人口和现有人口各分一半”,其中两次分地人口分别为12029元/人和5882元/人,上诉人按分地人口分配的金额应得12029x3+5882x3=53733元,应由被上诉人支付,但被上诉人未支付。

对于上述人分地人口的证据有当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土地承包合同书为证。

一审法院未对上诉人递交的证据进行认定,经直驳回诉讼请求违背了证据认定事实的基本规则。

因此,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特提出上诉,请依法审理查明事实并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3、中院庭审时,原告当庭出示原件《土地承包合同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7年新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复印件,村民会议记录复印件》证据。原告请求二审法官公开被告在国策1990年左右至1994年及1998年原始《村集体向村民名下分配承包地、退地、给新生孩子补地、户籍地移出该村的原始台账》,当庭被告声称誊抄写的一份台账不敢互质让原告看,照一审不理原告请求播放《一审庭审视频》为证审判全程,退地时间由白生哔定在1998年,确定不是申请人所说,贺艳霞及外甥张亚辉户口移迁出村能享受分地人口分红款,而且原告有据不能享受的法律规定。在陕西省高院裁定书做出后,再次请求中院书记员才出据1998年被告提供的抄写补地人数表,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7条“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4)账簿、记账原始凭证”之规定,二审法院白玉钰不敢公开原始台账的内含故意人情审判瑕疵。

4、二审:本院认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法应受法律保护。上诉人虽因案涉承包地补偿款的归属与被上诉人产生争议,但认定上诉人是否享有案涉承包地经营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二审本应法院依职受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①、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以庭审程序和裁定书为证、二白勾连不理申请人提交的盖有政府及下廿里铺村委会章子的法定证据链?,应当法院管辖而踢皮球推给人民政府?刘存万不服的理由是:申请人依据“有法定证据链来证明”与被申请人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二审法院作为终审法院,裁定以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驳回起诉,支持了《被申请人当庭讲明了的誊抄写的“台头名称”注明的“1998年划分地补人口数”与《原始村委会向村民名下分配承包地、退地、补新生儿人口地、户籍地移出下廿里铺村等台账与村民会议记录》内容矛盾的假证据,不理申请人和律师均在当时庭审时、申请二审法官白玉钰责令被申请人公开原始分地台账互看,不理无果、且为何采信誊抄的巜划分地人口数》内含瑕疵。申请人不服审请再审。

三,再审的事实及理由。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二审裁定书为证,以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驳回起诉,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诉争的是“分地人口的确定”,并非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审法院将“土地补偿费分配”本该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偷挽概念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推给人民政府处理,符合“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之再审条件。

3、被申请人的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的《村民会议记录》内容明确记载“征地费分配按分地人口和现有人口各分一半”,被申请人私下将分地人口限定在1998年,而根据被申请人加盖公章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合同书》记载1998年申请人的分地人口为三人,应予分配;二审白玉钰不敢当庭公开播放《一审审判员将四分之三庭审时间用来回忆自己下乡梨家湾大队的回忆录庭审视频》是保护《一审法官》威胁申请人失控失签名字的证据,小组组长贺炳富决定退地人口不予分配,或者“交回村委管理一定年限的分地人口不予分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应当经过村民会议集体讨论,而非村民小组组长一人单方决定。一审法院的判决属于“明显违反了法律适用规则的”。

陕西省高院:郭瑞做出的: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原审查明事实以及申请人在本案一、二审过程中的陈述,刘存万在1998年村集体调整承包地时己将其家庭承包地交回村集体,根据下廿里铺村的土地登记台账,申请人不享有该村承包地经营权的裁定书为证据,郭瑞认可的《原始台账就是二审时被申请人当庭受法官保护的1998年正月27日的划分地补人口数表:再审时被告提交的13户退地虚构假证据》的《三次庭三种不一样的伪证据》在《此三人法官面前》大于《始终不变盖清涧县政府、下廿里铺乡政府、下廿里铺村委会章子》的证明力度,《完全的官官相护不理申请人提交早已经形成的法定证据链。

依《陕高院裁定书》为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向二审只提供了1998年正月27日划分地补人口数表一种证据和

被申请人向《陕西省高院再次提交改变成“申请人等13户村民不想承担土地有关费用,将其承包地退还村委会的台账》,再敢二次提交假证的错案,此二据存在几个焦点、二审和再审法院均保护《被申请人提交假证据力量大于法律大于一切的法定证据链》、而不《依职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提交公开原始村民名下分地人口台账》与《村民会议记录》符合的证据?违规审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提交证据矛盾认可的程序。申请人再次向媒体实名诚述一审时只回话退过地,被一审法官威胁刘存万你敢发言就离庭等言语胁迫,确定在无其它言语、依(一审庭审视频,是阳光的敢公开的证据、四分之三时间白生哔都用到回忆当年下乡梨家湾大队的事项》,该据《用权威和人民币钱加被申请人组织的人围占术言证及权威》都无法改变的实际(物)证据。二审时申请人依据法定证据及事实诚述,不理无果。《再审法院认可的一、二审向陕高院转交申请人的述说言词》是否改变了申请人的言词?。“1998年正月27日划分地人口数和13户村民因不想承担土地有关费用》二据,那个是下廿里铺村的原始《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名下分配承包地》台账?,请求各级领导监督出据《一审庭审视频》为证。

有《俩任村干部即是一个家族又有亲戚关系组织的人围占术》伪证、言证与法定证据:承包土地合同书内容为证据,相反冲突》等证据明显冲突不一。而且申请人再向陕高院提交的1999年开始的陕西省绿色长廊工程、清涧县林业局发放的《退耕还林(草)造林种草登记卡》盖有清涧县林业局和财政局等单位的章子、和“始终如一永久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内容记载“甲方与乙方明显有法律效力》等证件的法定证据链在“榆林中院和陕高院裁定书”有据没有“誊抄写的假证据的证明力量”大?,且《陕西省高院认为“二审未影响实体权利”明显错误。明显的保护且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7条规定“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4)账簿、记账原始凭证”之规定,再审法院采纳非原始书证,完全不理申请人提交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内容、村民会议记录、记载》等证件的合法性、《村民会议记录》己形成的法定证据链的时间,及申请人提交的《陕西法院网(2010)彬民初字第00036号网公开的实行村民自冶不能侵犯成员的合法权益》纠纷案和最高人民法院判例《村民自冶章或者村民会议决定不得对其成员履行义务设置障碍或者进行不当限制》一员峰经职社诉,村民维权走到哪里难到那里。

四、村民与村小组贺炳富组长家人、外甥、不平等分配纠纷案由引发争议的《绥延高速征地费分配分地人口分红案由简单,事实清楚,申请人的证据链合法,各级法院不采纳,而支持被申请人的确定《无原始誊抄写假证据和13户退地村民》与《法定证据和原始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名下分配承包地等台账》内容矛盾的冤案。现有巜现任村组长录音为证、贺炳富将绥延高速征收土地补偿费转交于此任职》证言为据、违反村民大会决策的《村民会议记录》,集体经济之所以溃败,并不在于他是集体经济而差在于他蜕变成了村官私有经济和村大家族势力的经济,应当是集体成员、众村民所有使用的、共同受益的经济,集体的征地补偿费到手变成了村组长个人随意分配经济的权益,受侵权村民如实举报,官官护航村官腐败变成无人依据依法管辖的农村乱像路线,国策反腐战略有名无实,山高皇帝远导致民心失望。在轰轰烈烈的《扫黑除恶、无恶冶乱、贺炳富敢顶风作案》、有《法伞在政法队伍系统教育整顿》之年护航,到底“有一股什么样力量在从中阻拦,势力大于国策不法律大于一切”?,该村共计有分红表为证据的88人小村子组长贺炳富,为何有如此大的本事,权力能通向榆林市中院至陕高院?申请人恳求媒体爆光,官方依据原始《国策:下廿里铺村集体向村民名下分配承包地、退、新生儿补地、户籍地移出该村》的原始村委员会向全村村民名下分配人口承包地台账为证为据,在本村村民间因射击此据引发纠纷时应当正能量公开、来证明谁事谁非?并非某人私人财产。申请人的盖章子法定证据始终阳光如一不变敢向社会媒体及任何部门提交,敢见任何检察院与法院互质。真相不是几句话就可以交代的,而是经得起审视推敲的每一个事实和细节,唯有细节才是真相,唯有真相能还公道。

五、刘存万于2022年4月19号下午在榆林市中院白玉钰庭长合议庭、旁听(女)审判员、审理神木市贾氏一案,该法官当庭要求了双方当事人出示了自己的原始证据互质,刘存万旁听审理全程。而白玉钰作为本庭庭长,主审法官亲自审判本案,为何不理申请人和律师的当庭请求让被申请人拿出射击本案的主证原始原件分地台账等法定证据?,且被申请人向二审和再审二次提交不一的二样证件、当庭不敢公开互质的《伪证和虚假言证》被二审和再审审判员采纳背景是谁?,二审和再审合议庭谁看过《一审审判员回忆录下乡梨家湾大队庭审视频》?,串通暗箱操作偏坦一方徇私枉法,明显支持村官在其位、利用权威腐败乱像导致村民乌烟瘴气,根本不理申请人提交的法定证据链及《陕西省绿色长廊工程清涧县段下廿里铺村申请人参加了退耕还林造林种草发放的粮食补助原件盖有《清涧县林业局和财政局章子证据》、均向陕高院提交的复印件、官理自己名下承包地至今的事实,《2017年之前和绥延高速征地补偿款分配分地人口分红款之后至今》,申请人与同村民一样参加该村集体的各项义务和权益。村集体分配分地人口分红款引发村民与贺炳富村组长的女、外甥不平等的享受分红冤案,山高皇帝远、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在陕西省有名无实》的法官、无法无天、庭审时没有原始分地台账的三级审判员法官违规审判的总设计师是谁?。请求各位领导、网友监督刘存万维权路上。贺炳富小组组长的关系网再次包庇,①,刘存万依据合法的原始原件《土地承包合同书》内容为证、等证盖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章子、1999年开始的退耕还林(草)粮食补助书为证据,形成的法定证据链和《村民会议记录》内容为证据,下廿里铺村小组集体征地补偿费申请人与同村民应当平等享受分地人口分红款、②,组长贺炳富的女子贺艳霞长期退地、外甥张亚辉(在二姐夫张建斌名下记载)长期退承包地归村集体官理和户口移出该村几十年等三人都有证据、证明己经享受了分地人口分红款、而刘存万临时退承包地三年左右为何不可享受分地人口分红款、才是俩任职村干部《压原始分地人口台账、在仗贺炳富的保护伞和一审审判员威胁在庭审时共同计划设计师、来助长被申请人大担的组织人围占术作伪言词至陕高院再次提交假证畅通无阻认可》采纳,请求领导、网友监督:法律大于一切,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4)规定出据,法官应当依规依据依法依职依责调取下廿里铺村1990年左右村委员会向村民名下分配承包地、在刘国瑞(小名文章)保管,彻查基础性证据,维护百姓维权走到哪里、难到那里的冤案,请求依据阳光依法改判。

实名举报人,刘存万,2022年4月30日,联系电话,18091273228。

发布于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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