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公安局张萌萌,对于伪造使用假公章不立案。

发布时间 :2022-07-19

举报人于2021年向纪委实名举报泰安市有人非法持有枪支和伪造使用公章等其他的违法违纪问题,2021年7月交由泰山区公安局治安大队中队长张萌萌办理,从2021年7月11日做笔录提交相关资料证据,直到2021年10月举报人向张萌萌索要出据立案或受案通知书,张萌萌才出据受案通知书,对于伪造使用泰安市泰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公章一事,张萌萌一直未出据给予立案或受案通知书,也未出据不予受理通知书。
以上所有事实均有通话、现场录音和短信可以证明,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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