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公司应该积极对接总包单位协调农民工赔偿事宜!

发布时间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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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四川巴中籍农民工,2021年3月14日在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融创御河宸院项目10号楼工地干木工活,不慎从钢管楼梯摔落(该楼梯当时并没有放踏步板),随即送往咸阳市西橡医院救治,4月8日出院。总包单位是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公司(简称中建二局),分包单位是:淮安市五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淮安五丰)。

王女士出院后,用人单位并没有给伤者一分钱生活费,也多次找用人单位负责人谈赔偿事宜,淮安五丰负责人就3万4万的,最后说你们(王女士亲属)走法律程序吧。打电话想接不接,最后干脆就不接电话也不见面。

2021年10月29王女士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鉴定分析说明:

1.被鉴定人2021年3月14日因在工地干活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伤后在咸阳西橡医院诊治。诊断为:1.左Pilon骨折2.左腓骨远端骨折。根据病史资料、影像学检查,诊断成立。

2.被鉴定人因在工地干活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致左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医院给予左胫腓骨远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经积极治疗,目前骨折已见愈征合象,但仍遗留左踝关节功能活动明显受限,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10.6.12)款之规定,其损伤属十级伤残。

3.根据伤情,参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标准第10.2.14C款之规定,其误工期限评定为180日,护理期限评定为90日,营养期限评定为90日。

4.被鉴定人后续需择期行内固定物取除术,参照陕西省三级甲等医院收费标准,其二次手术费用约需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元)。

六、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王女士伤残等级属十级。

2.被鉴定人王女士误工期限评定为180日,护理期限评定为90日,营养期限评定为90。

鉴定出来以后,王女士亲属11月7日又找到淮安五丰负责人,该负责人看都不看还是说你们走法律程序吧,随后扬长而去。

农民工伤残赔偿无非就几万元了事,犹如打发“叫花子”,否则动辄便让打官司去,对农民工诉求冷漠、态度生硬,缺乏企业社会责任和担当。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零容忍,而该用人单位对安全生产认识及防范措施可见“一斑”,注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必然,农民工遇上也就只有倒霉,时至今日此工地其它地方临时钢管楼梯仍然没有铺设踏步板。视农民工生命如“草芥”,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当“儿戏”。相信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一定会严肃查处以儆效尤,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目前,伤残者家属仍四处奔走,相信在法治社会的当下,王女士的伤残赔付一定会得到妥善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也一定会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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