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辽源市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

发布时间 :2022-03-13

​​[公告]辽源市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辽源市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已由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辽发改审批 [2021]1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辽源市基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91830.00㎡,总建筑面积458871.00㎡,共分为三个地块,内容如下:
A地块(标准厂房地块)项目用地面积703277.00㎡,其中:建筑占地面积355572.00㎡,道路及停车场面积221115.14㎡,绿化面积126589.86㎡。总建筑面积355572.00㎡,其中:厂房建筑面积345937.00㎡,辅助用房建筑面积9635.00㎡。建设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B地块(一期西侧地块)项目用地面积64869.00㎡,其中:建筑占地面积32080.00 ㎡,道路及停车场面积21112.58㎡,绿化面积11676.42㎡。总建筑面积32080.00㎡,其中:厂房建筑面积31640.00㎡,辅助用房建筑面积440.00㎡。建设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C地块(配套物流地块)项目用地面积123684.00㎡,其中:建筑占地面积60419.00㎡,道路及停车场面积41001.88㎡,绿化面积22263.12㎡。总建筑面积71219.00㎡,其中:厂房建筑面积55559.00㎡,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4400.00㎡,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260.00㎡。建设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注:本项目附属配套工程含热力工程、排水工程,采暖面积为:458871㎡,具体内容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建设单位最终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
2.2 建设地点:辽源经济开发区,北至东辽河,西至辽西高速,南至辽西铁路延长线,东至连友街。
2.3 建设工期:2022年4月 10日至2024年11月9日。
2.4 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以及本工程的采购、施工,确认相关单位出具的综合单价,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竣工图编制、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5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个投标条件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热力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热力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单资质投标,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吉建办〔2020〕34号文件的要求,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的投标人可以独立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施工单位资质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2020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②设计单位资质满足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热力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2020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
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拟派出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取得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需配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他管理人员按照文件要求配备数量相应的质量员、安全员,具备相应岗位证书;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一级建筑师,拟派出的结构、水、电、市政专业相关设计分项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6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及【吉建招(2017)9号】文件要求。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3.9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规定的时间(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15日)内选择投标的项目进行获取交易文件。
4.2投标资格确认:投标人领取交易文件后,经过确认要参加本次评标活动,在投标资格确认处于规定的时间(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15日)内填写相应的信息进行资格确认,否则无法参与投标活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3月30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侯 工
手  机:15210675113
邮  箱:ztbxx1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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